百檢網第三方機構檢測范圍廣泛,輕工行業相關產品檢測服務經驗豐富,全國眾多合作實驗室,資質齊全,可根據QB/T 1328-1998 制革用礦物油合成加脂劑安排寄樣檢測服務。QB/T 1328-1998 制革用礦物油合成加脂劑部分相關內容如下。
QB/T 1328-1998.
4.2.3測定方法
用移液管吸取試樣2mL及石油醚8mL,混合后傾入1cm 光徑比色槽內,在400nm波長的分光光度計上測定試樣的光密度(OD)值。
4.3水分的測定
按QB/T 2158--—1995中3.2進行檢驗。
4.4pH的測定
按QB/T 2158—1995中 3.3進行檢驗。
4.5乳液穩定性的測定
按QB/T 2158-1995中 3.4進行檢驗。
4.6 鹽分的測定
按QB/T 2158---1995中3.7進行檢驗。
5檢驗規則
5.1組批
以相同原料、相同工藝,一次性生產的產品為一批,按生產批次取樣檢驗,每批取樣不少于500g。
5.2出廠檢驗
5.2.1 產品出廠前必須遂批進行檢驗,檢驗合格方可出廠。
5.2.2檢驗項目
表1中序號1,3,4,5。
5.2.3 合格判定
四項指標全部合格,視為合格。
5.3型式檢驗
5.3.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應進行型式檢驗。
a)產品結構、工藝、材料有重大改變時;
b)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﹔
c)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:
d)生產正常時,每月進行一次型式檢驗。
5.3.2 抽樣數量
每批產品隨機抽取3個一5個包裝單位,每個包裝取150g~200g.
5.3.3合格判定
表1中序號3.4.5,6 為主要項目,其余各項為次要項目。
檢驗結果如只有一項次要項目指標不合格,則判該產品合格;如有主要項目指標或兩項次要項目指標不合格,應重新加倍取樣,并對不合格的項目進行復測。復測結果仍有主要項目指標或只有兩項次要項目指標不合格,則判該產品不合格。
6標志.包裝、運輸.貯存
6.1標志
每件包裝上應涂刷或貼有牢固的標志,其內容包括;產品名稱、型號,批號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,廠名、廠址、商標,凈重、標準號,并加蓋生產廠檢驗合格的標記或附合格證。
6.2包裝
產品均以清潔,無污染,密封性能好,便于運輸的容器包裝。
6.3運輸
產品在裝運時,應輕裝輕卸,避免嚴重撞擊,防止包裝容器損壞造成滲漏,防曝曬,防凍,防潮,遠離
(QB/T 1328-1998 制革用礦物油合成加脂劑標準內容僅部分展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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